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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现将拟录用结果予以公示:
拟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毕业学校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张瑜 | 女 | 1996年5月 | 本科/学士 | 生物医学工程 | 西安工业大学 |
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于9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反映。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9-33720576。
咸阳师范学院
2020年9月10日